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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人福利政策的理念


2021年11月22日

香港老年人的養老保障既是關照老年人在生命歷程不同方面需求的持續照顧服務體系,又是政府與非政府機構分工合作以及社會各種力量共同參與的保障體系,更是社區與院舍照顧相互承接的網絡服務體系。香港的老年服務政策是建立於“老有所屬”和“持續照顧”的理念基礎上的。

香港老人福利政策的“持續照顧”理念


香港社會的老年服務體係由政府和民間組織的力量共同構建。其中由政府獨自承擔責任的社會保障事務在運行中表現出鮮明的官設官管和官辦特色,主要包括綜合援助制度與公務員保障制度,其中綜合援助制度由香港社會福利署主管其經費全部來源於政府財政撥款是香港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柱。而由慈善機松和社會團體提供的社會服務系統在運行中表現出典型的民設民辦和官助特色,它們提供包括老年服務在內的各種社會服務。老人服務的綜合化體現了顯著的社區照顧的理念,目的在於整合社區內的各種資源,使其相互配合相互銜接並共同承擔照顧老人的責任使老人能在熟悉的環境中安享晚年。香港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提出了福利服務綜合化的問題,在1973年和1979年的兩部社會福利白皮書中雖沒有明確提出“福利服務綜合化”概念但是已經體現了福利服務必需相互配合以達到較好的服務效果的要求。而1991年第四部社會福利白皮書則明確提出福利服務綜合化問題:“為不同服務對象提供的各項服務倘能集中由一個機構單獨負責對接受和提供的各項服務都會有好處。”綜合化的措施可使有限的專業人手得到更充分的運用而接受服務者也感到方便。

香港老人福利的“連續性”“綜合化”發展趨勢


服務的連續性需要在社區和院舍照顧之間有一個相互承接的機制。連續化的服務模式能把各項服務整合在同一體系中使老人在此體系中隨著情況的變化得到相應且持續的照顧。連續性和綜合化服務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為此香港政府有效整合了居家照顧、社區支援和院舍照顧三種體系,為老人提供持續的服務。

1、居家照顧體系

居家照顧是最具人道主義色彩的養老形式,只要服務提供者提供適當的服務,採
取措施強化家庭護老的功能,協助家人將老年人留在家庭中生活或為獨居的老年人提供適當的服務,使其留在原來的家庭和小區生活有利於老年人有更多機會與社會保持接觸及,繼續參與社交活動,充分融人社區生活以此維持個人的身份、角色和地位。香港老年社會工作的基本目標是鼓勵並協助市民照顧他們的年長家庭成員,並提供多元化服務協助那些未能在家庭中獲得照顧的長者安享晚年同時鼓勵長者繼續參與社區活動發揮所長最終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的理想。

2、社區支援體系

社區支援服務包括長者綜合服務中心、長者地區中心、長者活動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等。香港1973年社會福利白皮書中提出老人服務應採取“社區照顧”的原則,強調老人應盡量在熟悉的環境中安享晚年,為此政府為在社區里居住的老人發展出一系列服務和支援,這些支援性服務相互承接,成為老人福和服務體系的重要支柱之一。具體而言香港自2000年11月起,實行了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以國際認可的“長者健康及家居護理評估”為標準對老人身體狀況自理能力行為及認知能力情緒穩定狀況和家庭狀況等各方面進行評估決定老人應接受何種類型的服務,確定老人對住宿和社區照顧服務的護理需求。

3、院舍照顧體系

院舍照顧是香港老年人服務體系的另一支柱,分為非營利組織辦的院舍服務和私營老人院兩種。在非營利組織興辦的院舍服務中根據是否接受政府資助又可以細分為:政府資助養老院和自負盈虧老人院。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差異可以分為老人宿舍、安老院護理安老院和護養院。老年人在提出申請後,由福利署通過統一評估決定老年人進入何種類型院舍但通常需要輪候,一般老人通過評估後要等待一年左右的時間。安老院一般設有安老部和護理部其中後者是需要簡單護理和起居照顧的。護養院的老人則是身體狀況最為衰弱需要護理和醫護照顧。在院舍的運作和管理方面社會福利署每兩三年對養老院舍進行牌照審核評估。在院舍管理中社會工作者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負責審核福利員與老人及其家人共同討論達成的照顧計劃並監督實施。